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武汉纺织大学教师教学资料规范
作者:  发布时间:2015-05-03      浏览次数: 审核人:

为使教师更加明确教学工作的基本要求,加强教学资料和教学档案建设,根据《武汉科技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》,采用简明

形式,制定本规范。

一、理论教学资料

1.教学大纲。

2.教学进度表。教学进度表的填写应与教学大纲内容相一致,按每次课(2节或3节)内容填写,一式三份。教师自存一份,

      院系保存一份,教务处一份。

3.选用的教材,应当保留。

4.教案或讲稿。应使用学校统一的备课纸,打印的PPT文件不可以作为教案。

5.作业批改。作业量在3~5次的,任课教师或辅导教师应当全部批改,全部登记成绩;作业量在5次以上的,至少应批改

      1/3。

6.辅导答疑。应有辅导答疑计划或安排(时间、地点、方式等),并有执行情况的记载(时间、地点、形式、内容、人数

      等)。

7.课程考核。

(1)考试课程:所有资料均分班级保存在试卷袋内,包括试卷、所用试卷的评分标准、考场记录表、学生答卷、平时成绩

         表、期末成绩及总评成绩表、成绩分析及试卷分析表等。

(2)考查课程:资料保存要求由各院(系)自定,但保存的资料中必须有考核要求、评分依据、总评成绩表等。

(3)课程补考成绩按实际考核成绩记载,不计算平时成绩。重修考试应计算平时成绩,特殊情况可不计算平时成绩,具体情

         况由任课教师掌握。补考、重修成绩单均应分班级填写。补考、重修试卷及成绩表均应装入试卷袋(可不分班级),由

         教研室统一保存至学生毕业后一年;补考、重修试卷未交教研室的,其责任由任课教师承担。

(4)平时成绩的组成及记载要求:学生出勤、作业、平时测验或期中考试成绩、回答问题、学习态度等。根据课程性质,平

         时测验或期中考试成绩可不作硬性要求。

二、实践教学资料

(一)独立实验课程

1.实验教学大纲。

2.实验指导书,内容包括实验目的、实验原理、实验步骤与方法、预习要求、实验报告要求、参考资料等。

3.选用的教材,应当保留。

4.教学进度表。教学进度表的填写应与实验教学大纲内容相一致,一式三份。教师自存一份,院系保存一份,教务处一份。

5.实验实施情况记录(或实验日志)。

6.学生的实验报告,保留当学期。

7.课程考核:有理论考试的,资料保存要求与理论课程相同;采用实验考核方式的,应有实验考核要求及评分依据。平时成

      绩表、结课考核成绩表及总评成绩表,应当保存完整。

(二)课程设计

1.课程设计大纲。

2.课程设计指导书:课程设计的内容与基本要求、步骤与方法、成绩评定标准等。

3.学生课程设计作品,保留一年。

4.课程设计成绩表。

(三)生产(教学、毕业)实习:

1.实习大纲。

2.实习实施计划:包括政治思想教育、组织管理、实习课的要求、实习内容、日程安排、实习期间的理论教学和参观项目、

      实习日记和报告的要求、实习成绩考核标准等。

3.学生的实习日记或实习报告,指导教师的综合评语(学生的实习态度、实习纪律、实习效果等)。

4.学生实习成绩表。

5.实习工作总结:实习工作的组织情况、实习效果、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和措施等

(四)毕业设计(论文)

1.毕业设计(论文)任务书:包括课题训练内容、毕业设计(论文)的基本要求、主要参考文献、设计(论文)进度计划

      等。任务书一式两份,一份下达给学生,一份存院(系)备查,答辩完后放入该生的毕业设计(论文)档案袋内。

2.学生的开题报告。内容包括:课题的意义,所属领域的发展状况,本课题的研究内容、研究方法、研究手段、研究步骤以

     及参考书目等。开题报告经指导教师审查签字同意后,由学生复印一份,复印件学生留存;原件存院(系)备查,答辩完

     后放入该生的毕业设计(论文)档案袋内。

3.毕业设计(论文)。

      毕业设计(论文)的结构,一般由9部分组成,依次为:(1)封面,(2)任务书,(3)开题报告,(4)中英文摘要及

      关键词,(5)目录,(6)正文,(7)参考文献,(8)附录(说明书、外文资料、中文译文等),(9)致谢。装订

      时,可以将任务书、开题报告和附录单独装订,一并放入该生的毕业设计(论文)档案袋内。

4.毕业设计(论文)的评语及评分。评语的主要内容:毕业设计(论文)份量和内容是否符合规定要求,学生的理论基础、

     实验技能和独立工作能力、工作态度、治学态度、毕业设计(论文)说明书的文字表达水平及图纸质量,毕业设计(论

     文)的质量总评,是否具有答辩资格等。毕业设计(论文)的评分,严格按照该专业的评分标准执行。

三、附则

1.未尽事宜,由教务处以通知形式告知。

2.本规范由教务处负责解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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